上海办理迁入家庭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19-10-06 来源:居住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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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理迁入家庭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上海办理迁入家庭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能帮到大家。

  上海办理迁入家庭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2、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或者《个人户口卡》(未发放的除外)。

  3、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5、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6、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及《居民身份证》。

  直系亲属迁移的,提供迁移人与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的关系证明。

  非直系亲属迁移的,需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并提供《居住核查表》(整户迁移除外)。

  办理上海市内户口迁入

  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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