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深圳怎么办理准生证

更新时间:2020-12-19 来源:准生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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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深圳怎么办理准生证

  准生证一般指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外地户口在深圳怎么办理准生证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外地户口可以在深圳办准生证吗?

  根据广东省及深州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也可以在广东各市申办第一胎准生证。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

  3、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具体流程

  1、申请: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核查: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

  3、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登记;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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