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可以是朋友吗

更新时间:2021-01-10 来源:热门推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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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可以是朋友吗

  有很多人一毕业之后,就去深圳,因为深圳这个地方工资高,而且发展的机会也是蛮多的,所以大家都想去拼一拼,但是房租相对来说比较高的,所以有很多人就想到了公租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可不可以是朋友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可以是朋友吗

  共同申请人不能是朋友。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是父母、配偶、子女,朋友无法成为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标准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时,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申请人为单身的除外),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一并申报。成年子女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时,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1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一并申报。

  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能否申请轮候?

  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轮候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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