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更新时间:2020-12-22 来源:生育保险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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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020年深圳社保生育报销条件有哪些?小编整理了2020年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一览,供大家参考哦。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4)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费期间发生的职工生育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补缴后可凭票据等相关资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我市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职工生育费用报销。)

  深户个人缴费人员:

  1、申请人属于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人员。

  2、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3、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

  4、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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