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保险的常见问题与解答

更新时间:2020-12-23 来源:工伤保险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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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有关深圳工伤保险的常见问题与解答

  导语:最近网友提问有关深圳工伤保险的常见问题,现在小编为您解答。

  1、职工发生工伤应该到什么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及康复,伙食费有补贴吗?

  答: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3、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什么工伤康复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康复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1)医疗康复期。康复对象在工伤医疗期内进行医疗康复的,其医疗康复期与工伤医疗期合并计算为医疗终结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康复对象在医疗终结期后进行医疗康复的`,医疗康复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康复对象经医疗康复3个月,最长6个月应对医疗康复进行评估,效果不明显的,应结束医疗康复。

  (2)职业康复期。职业康复期一般为6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康复对象进行首次职业康复终结后一年内,不再进行职业康复。

  6、工伤认定中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怎么判断?

  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7、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者或家属有何投诉举报途径?

  答: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8、“原工资福利待遇”的含义?

  答: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9、工伤认定受理后多久做出认定?

  答:(1)社保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保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10、有哪些情况是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

  答:根据现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2020年有关深圳工伤保险的常见问题与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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