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读书笔记第三章(通用4篇)

更新时间:2023-12-07 来源:读书笔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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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是当代社会学家费孝通创作的社会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948年。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土中国读书笔记第三章(通用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第三章

  《乡土中国》研究的是根植于中国农村的乡下人。中国有几千年的农耕历史,“乡土中国”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国传统的符号,在这个思想激荡的时代里,成了畅销书。

  保持者认为:靠务农为生的乡下人世世代代附着在土地上,以定居为常态,即便因为种.种原因离开土地的农民,也像“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又在新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定居下来农民附着在土地上,很少流动,乡土社会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在缺少流动和变化的乡土社会里,每个人都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在相对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下,形成了许多乡土中国的独特现象:“规矩”即可约束行为,法律则大可不必;“常识”即可应付变化,“规律”就可有可无了。

  费孝通先生说,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很同意,因为我们的民族确实是和泥土分不开的。在中国,从女娲用泥土造人的传统神话故事开始,到历代的引起社会轰动和反思的农民起义,都与泥、与土,分不开。“土”,是中国人的根,是中国人身上的烙印,是中国人骨子里流淌着的东西。“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首我们小时候就能朗朗背诵的诗,其实就能说明曾经中国社会以农民为荣,尊敬、崇拜他们。

  中国人有“私”的毛病,费孝通先生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中国人的社会结构“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波纹的中心是自己,推及的远近视财富和势力而定。波纹的中心既不相同,推及出去的圈子也就各不相同,一切皆以跟自己的亲疏远近为出发,因此中国人缺乏团体意识、缺乏对权力和义务的共识和遵从。在“推己及人”的波纹式社会结构中,也形成了维系人际关系的道德要素:“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朋友,相配的是忠信”,“在我们传统道德系统中……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

  乡土中国的“家”通常是父亲一系的“大家”,费孝通称之为“小家族”。乡土中国的家不但承担了生育的基本功能,而且可以承担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功能。在我们的乡土社会中,家里要有家法,夫妇间要相敬如宾,妻子要三从四德。在乡下,通常都是男的和男的在一起,女的.和女的在一起,孩子们又在一起,这是性别和年龄造成的距离。中国人在感情上的矜持和保留,也是在这种社会格局中养成的。

  费孝通先生认为,乡土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乡土中国的“礼”靠社会传统来维系和传承。礼制不同于法律,亦有别于道德。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礼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是主动的,如“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相比之下,法律是强行限制人的行为的,而道德是整个社会所支持、默认的。做了不道德的事,即使有些还没有严重到会受法律的制裁,却必定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即我们俗话说的良心的谴责。

  费孝通先生认为,薄弱的基础决定了农业社会不能建立起强大的权力帝国,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也构建不出西方式的民主社会,乡村中国“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在乡村中国,亦有一种发生在长幼之间的很强的“教化权力”,该种权力保证文化传统的延续。

  费孝通先生认为,在乡土社会,血缘关系决定了社会地位。在稳定的社会之中,血缘又推而广之为地缘。因血缘和地缘而形成了一个个关系紧密的社会群体。在群体内部,人们靠人情往来,这样就限制了商业的发展。

  最后,作者认为,乡土社会的稳定是相对的,只不过乡土社会的变化极为缓慢。缓慢的变化缓冲了变化可能带来的冲突,因此乡土中国自春秋战国之后,少见思想激荡。缓慢的变化在名实分离的教化过程中得以实现——面对教化保持面子上的遵从,具体执行之中则遵循事实上的变化。这一过程中,恐怕也形成了国人心口不一、阳奉阴违的一些陋习。

  费孝通先生已经仙逝,作为一个既没有乡村生活经历,也没有文科教育背景的人,对大师的理论做了一些揣测,请费先生原谅这种无知无畏。

第二篇: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第三章

  我怀着对社会学极大的热情读了这本费老的《乡土中国》,读罢,感触颇深。正如费老所说,这本书是一种尝试,尝试回答了“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那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本书从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地缘与血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等方面展开叙述,生动全面地展现了乡土中国的面貌。每一章都有很多感触,那里将分开阐关于“土”的思考“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虽则似乎带着几分藐视的意味,但这个土字却用得很好。土字的基本好处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正因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诚然,当今社会,城里人习惯用土里土气、土头土脑来藐视乡下人,然而只有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土是他们的命根子,是一种高贵的象征,一种质朴的感觉,一种返璞归真的踏实和厚重。我们的民族与泥土是分不开的,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土在我们的文化中占有特殊的位置,从这个好处上说,我们又何尝不该尊重乡土,尊重农民,尊重自己的文化呢?

  关于乡土习惯与现代社会“我们大家都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的着多说吗?”这类话是我们构成的乡土习惯,但他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阻碍。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个人不知道个人的底细,因此得讲个明白。乡土社会从熟悉得到信任,而现代社会口说无凭,还要签个字,画押,构成法律。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我想这点体现得很明显,当我们走出那片乡土来到北京这个大城市的时候,我们会有诸多的不适应,我们会爽快的答应别人,我们不明白为什么说好了这样却没有照办,不明白为什么不怎样熟悉还要满脸堆笑,因而我们会受骗、会受伤、会被别人说成傻,但是,真的是傻吗,只但是我们的乡土习惯已经不适应这个现代社会罢了。

  时刻的流逝总是在不停记录历史的进程,越过世纪的门槛,回首总结上个百年的中国社会学发展,总会有许多名字让人铭刻在心。费孝通先生作为一代学人的典范,在几十年的学术生涯中孜孜以求,为建立中国化的社会学倾其一生心力,可谓著作等身,学问深厚;而其代表作《乡土中国》更是影响深远,堪称经典之作,至今仍嘉惠后辈学人,引领探究中国传统社会的特质,发掘中华文化的深刻内涵。

  这才是我读《乡土中国》的第一遍,我还会读第二遍、第三遍。期望每一次都会有收获!

第三篇: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第三章

  《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先生站住社会学的角度对中国农村社会格局及其特征的阐述和解读;乡土中国,则是千百年来沉淀在华夏儿女血液里的一份浓浓的乡土情。

  有朋友曾不止一次地感慨:只要脚踩在泥土上,他就是踏实的,就有种想开怀大笑的快乐和轻松。我又何尝不是呢!泥土,实乃根之所在。脚踩在泥土上,就是人回归了本位,找到了根。有根的我们,不会焦虑,不会浮躁,当然也不会有飘忽不定的虚无,我们享受着泥土给予根的滋养,当然是踏实和快乐的。

  乡土中国,虽有其“土”,却是不加雕琢的自然美;虽有其“愚”,却贵在不加掩饰的质朴。乡土中国是每一个中国人的精神家园,她以其丰富的自然资源、优美的田园风光、包容的博大胸襟以及厚重的人文积淀,滋养着亿万国人的精神和灵魂。所以,失意时,回归乡土,古往今来,就是人们的最佳选择。即使飞黄腾达,也要回归乡土,祭祖寻根。毋庸置疑,在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中,都有一份不能割舍的乡土情。

  和费孝通先生一起走进《乡土中国》这部社会学著作,就可以更深层次地理解中国的乡土社会的基本格局、特征以及传统社会的一些风俗人情等,也更能从根本上理解沉淀于中国人血液中的乡土情怀。

第四篇: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第三章

  《乡土中国》一书由费孝通先生所作,收录了14篇他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讲授“乡村社会学”的内容,对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作了大体上的解剖分析,从乡土社会的本质到乡土社会权利结构问题的分析都给出让人耳目一新的见解,而本书中一些有关乡土社会的理论分析恰好又能验证当今中国社会变迁中所不断涌现出的新问题,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

  一、乡土社会的特性

  费孝通先生的这本书首次出版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当时就对“乡”这个字作了一个从社会大众视角的解释,无外乎包含了贬低蔑视的意味,而就算在现在这个时代这个字眼同样多少带着贬意,但与以前的时代相比,我们可以感觉到“乡”中的贬低意味是逐渐在减小的。举一个例子,就像假如今天我们在讨论一个问题,有人要是用“乡里人”作为攻击一个人观点的工具的话,我们会觉得这个人眼界小、没水平、没素质。这可能也是一个侧面,反应出当今社会乡土社会的变迁。

  原来的时代,城里人嫌弃乡下人土气首先应该注意到的问题是,正是因为有城市的存在才会出现这样的对比,要是整个中国都是农村也就不存在乡气不乡气的问题了。城市与乡村产生这种对比,是由于在乡村社会所适用并有效的那套规则,在城市现代化的社会里行不通,以一种落后无效的方法运用于追求效率的现代化社会,无可厚非会遭受到负面的评价。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不像游牧可以逐草而居,农业最倚重的是土地,守着土地生存变成了乡土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特性,即人口流动性小,安土重迁。

  二、文字在乡土社会中的地位

  费孝通先生在有关“文字下乡”的章节中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并对这个问题作了一定的回答解释,即文字在乡土社会是否必要。费孝通先生主要从一个空间格局,一个时间格局来讨论文字在乡土社会是否是必要的。

  我们先从空间格局来看文字在乡土社会是否有必要性。聚村而居是乡土社会在空间分布上的一个特性,人和人之间的沟通是可以直接面对面来进行的,有什么想传达的信息可以以语言这种直接有效的方式完成。文字是附着意义的象征体系,它产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方便人类生活,但是文字作为传递信息的方式有着不能百分之百还原表意人意思的缺点。既然在乡土社会中,人们不存在空间上的阻隔,可以直接使用相比文字更能清晰准确表达表意人想法的语言作为信息表达工具时,文字在乡土社会就失去了其所具有的价值。

  接下来再从时间格局看文字在乡土社会的必要性。时间上的阻隔分为个人的今昔之隔和社会的世代之隔。乡土社会是一个不怎么变动,相对来说十分安定的一个社会,大家都守着一块相同的土地,在这块熟悉的土地上耕作,跟熟悉的人打着交道,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今昔之隔与社会的世代之隔等同了,因为只是不同的人面对着相同的环境用一套固定的经验去做同一件事情,而这一套有利生存的固定经验人们可以通过学习的方式取得,“习”就是不断反复地做,这就得倚赖于人类独特的功能——记忆。

  人类的记忆功能得靠象征体系才能得到正常的运作,象征体系又分为用声音来表达的象征体系—————语言,以及可以被看见的附着意义的象征体系————文字。上面我们说到乡土社会中大家生活就是不同的人面对着相同的环境用一套固定的经验去做同一件事情,个人今昔之隔与社会世代之隔等同了,这一套固定经验中有什么不熟悉的地方,在这同一环境中肯定有知道经验的长辈,所以乡土社会中人们“记忆”经验的方式没有用到文字的必要性,语言在乡土社会足以承担传递经验的作用。

  三、差序格局

  在第三部分里面我将差序格局、系维着私人的道德联系在一起来分析,因为我认为后者是差序格局在中国基层社会所派生出来的现象。差序格局说的是中国基层社会结构的格局,费孝通先生将西方社会结构的团体格局和差序格局进行了一个对比,益于我们对差序格局有一个更好的理解。他在这个章节用“家”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单位作为一个基点来引述差序格局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格局,在西方团体格局中“家”这个词,有着非常严格的界限,基本上就能确定是以夫妻与子女为主体的一个团体;但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家”这个词含糊不清,可大可小,从这个对比中大致可以了解到作为中国乡土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单位的“家”具有伸缩功能,而作为中国乡土社会结构的差序格局也同样具有这种功能。

  费孝通将西方的社会结构形容成由把、扎所组成一捆柴,其实是想借此更加清楚地表达西方是由有着严格界限的团体所组成的一个社会,这种社会结构格局被称为团体格局;而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则是以“己”为出发点,将“己”与其他人联系起来的一种呈放射性的格局,与任何人的关系都是从这一个“己”推出来的差序。

  社会结构的不同也会导致人和人关系的行为规范的差异,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的不同也就导致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在道德观念上的不同。首先,我们可以来看一下团体格局是怎样影响西方的道德观念的。团体格局里最基本的就是一个有包含关系的大框架,在这种格局里面我们首先就是要承认这个有着严格界限的大框架中的行为规范,这个规范的产生是为了团体可以正常有序的运作,这个行为规范建立在共同意志的基础上,每个人在这个规矩里行事,同样这个规矩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平等一样的,权利义务在这里得到了产生,每个人有权利要求对团体秩序造成破坏的人恢复秩序,承担责任;每个人也有不影响这个团体正常秩序的义务,在我看来这是公共道德产生的一个基础。

  而在中国乡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被费孝通先生称为“系维着私人的道德”,这样一“公”一“私”,区别对比就显现出来了。为什么中国乡土社会的道德是“系维着私人的道德”,这还是要跟上面的差序格局联系在一起来说明。在上面我们知道了差序格局事实上就是以“己”为中心逐渐向外散发的一种“己”与其他人的联系的格局,在这种格局里任何事都是以自己为中心作为出发点,向外扩展没有一个固定分明的界限,道德这种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在中国乡土社会就是一根根单独联系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每一根人与人的联系中所使用的道德观念是不同的,并不存在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可以使用。

  既然不存在一种笼统的道德观念可以普遍适用于乡土社会并让乡土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去遵守这种一致的道德观念,然而“克己复礼”就成了乡土社会中道德观念的核心了,毕竟只有自己是可控的。费孝通先生在这里抽出了一个“仁”字来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中国乡土社会中的道德。“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其中的这个孔子所极力推崇的“仁”字,孔子自己也没能给出一个明晰的笼统的解释,他对于“仁”的解说都是围绕着私人之间的关系展开的,同样可以论证中国乡土社会的道德是“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四、家族与男女有别

  在家族这一个章节中,我认为最基本的一个出发点就是乡土社会中家庭到家族的演化,男女有别的现象也是由它衍生出来的。费孝通先生在书中说到乡土社会中政治、经济等功能可以用家庭来负担,而反过来家庭要负担政治、经济等功能就要求家的结构的扩大,这并不是以生儿育女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家庭可以负担的;而且家庭在承担政治、经济等功能之后就被要求具有长期绵续性,故具有临时性以夫妻为主轴的西方家庭不能胜任这一功能。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家庭以父子、婆媳为主轴,夫妻为配角的结构也是为适应这些功能的承担,父子为主轴避免了个人的死亡而导致的家庭的终结,变得只是成分而不是父子主轴的结构。

  在上面我们提到中国乡土社会为了承担政治经济等功能,维持家庭的长期绵续性,将家庭演化为以父子为主轴夫妻为配角的形式,根据费孝通先生的说法这是将生育以外的其他功能拉入家庭导致的结果。政治经济等事业要求效率,效率要求纪律,纪律排斥私情,任何带有强烈情感波动的情绪都会对事业产生影响,这就导致了“男女有别”这种现象的发生,毕竟男女求同的过程就是激烈的。

  从历史发展的长河里我们可以看出了大部分求同的过程都是激烈血腥的,种族与种族之间的求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求同,阶级与阶级之间的求同无不是伴随着艰难曲折的过程,所以男女这种从生理上就不一致的两种类型其求同的过程也同样是激烈的。但中国乡土社会中家庭承担了政治经济等功能,被要求具有长期性,这就一定程度上排斥伴随着激烈过程的男女求同,这影响到中国乡土社会中家庭的效率,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基本主要体现在同性之间。承认男女差别,但不追求两者相互之间的认识认同,将情感的交流发生于同性之间,乡土社会“男女有别”也就自然而然的发生了。

  五、乡土社会中的礼与法

  就像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靠法律来调整的,在中国乡土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靠“礼”来规范的,中国乡土社会使用“礼”来规范人与人关系的“礼治”。

  乡土社会是生于斯,死于斯的人口流动性极小的社会,一代代人都在同一片土地上耕种,依靠一套固定的经验,不变的规则就可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这种经过不断验证而确又十分有效,有益于这个社会运作的一些行为规范,这些社会所积累下来的经验慢慢就演化为了传统。“礼”的维持依靠传统,而“礼”就是人们主动对传统服膺的习惯。要使人们主动服膺于传统,那么这一套传统必须是经人们不断亲身试验,确实能满足生活需求的。在中国的乡土社会这样一种环境稳定,人口不大流动的农耕社会才能孕育出“礼治”社会。现代社会变迁速度快,不可能存在一套不变的经验或规矩能适用于任何环境并无法使人服从,这时候才需要法律作为工具来调节现代社会人与人的关系。

  上面我们提到“礼治”在乡土社会的产生以及为何“礼治”可以在乡土社会被适用的问题。我们接下来就可以来看一下“法律”能否融于乡土社会。法律它不考虑伦理道德的问题,它旨在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安全,所以说像一些由道德伦理去评价的那些家庭琐事,它是不管的,但乡土社会的“礼”调整大部分的却刚好是这些伦理上的事情。然而一个社会是不能同时存在两种评级体系,两种迥然不同的评价体系存在于同一社会必然会造成这个社会的混乱动荡。

  在中国乡土社会,法律刚下乡的时候,我相信肯定是有过这一混乱时期的。有一部电影刚好反应了这一问题,有一天,出现一波村民找到一名刚下乡的青年法官要求这位法官帮他们解决问题,问题出于A村民的猪在外觅食的时候把B村民家的祖坟给拱了,A、B两家人协调不好,闹到法官这里,B村民要求赔偿两头猪和一场法事而A村民坚持只赔一头猪和一场法事,刚好这一天在乡下待得较旧有资历的老法官不在现场,只留下这个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官,这位年轻法官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由不接受审理,结果导致A、B两家村民大打出手。从这个故事里面我们就大致能看出法律在乡土社会的地位是很尴尬的,这种尴尬时期就发生在乡土社会依然可以用“礼”来有效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法”被强行安插进来的阶段。从上面的故事验证了费孝通先生的观点,即现代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副作用,破坏原有的礼治,却没有建设起法治秩序。

  六、乡土社会中的权利结构问题

  在讨论乡土社会权力结构问题之前,我们可以先梳理一下费孝通先生所提到的几种权利结构。在这本《乡土中国》里面他一共提到了四种权力结构的形式,即横暴权力、同意权利、长老权利以及时势权利。横暴权利是一个阶级以权力为工具对另一个阶级的剩余利益进行剥夺的一种权力结构,这种权力结构存在的前提是作为被统治的另一阶级需要具有一定的剩余利益。

  同意权利产生于社会合作分工的基础之上,社会分工提高了社会的效率和人们的生活水平,每个人在自己所属的位置上安分守己地为自己所处的社会提供必要的服务,这就免不了秩序的出现来规制不利于社会分工的行为,这种秩序的出现依靠的是社会同意的力量,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同意权利在此产生。长老权利是一种在乡土社会这种人口流动性小,环境固定,依靠一种固定不变的文化传统就能有效解决生活问题的社会结构里所产生的一种教化式的权利。时势权力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迁的过程当中,社会变迁也就是所谓的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动。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这四种结构在乡土社会的比重。上面我们提到横暴权力的出现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存在剩余利益可以被剥夺,不然这种对抗性权利的出现是没有什么实质意义的。但是在中国,乡土社会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不存在多少剩余利益可以促使横暴权利的产生,这是乡土社会对横暴权力的限制。

  但这并不是说中国社会就不存在横暴权力了,在中国乡土社会横暴权力的发生具有周期性,当小农经济的社会休养生息达到了一定的程度,社会太过饱和再加上这个国家统治层的权利的膨胀,就会有一种向外扩张或在内部大兴建设的企图,这时候为了自己计划的实施,它必须对没有太多剩余利益的乡土社会进行压榨,导致了社会的混乱动荡,接下来战争的爆发又导致人口的减少和新政权的产生,这时横暴权利终止,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休养生息。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部分朝代为了自身的长治久安而强调“无为”政治。而同意权力产生在社会分工合作的基础之上,在自给自足的乡土社会是不存在所谓的同意权力的,所有的生活资料都可以依靠自己的行动完成,不需要社会分工来解决。

  再讲长老权利和时势权利之前,我觉得有两个过程要先提出来,一个是社会继替,一个是社会变迁。社会继替是人物在固定的社会结构中的流动,社会变迁是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动。两种过程不是被分割,而是同时行进的。先提出来这个概念是想说明,属于社会继替所影响的长老权力与属于社会变迁所影响的时势权力是同时存在的。

  费孝通先生认为,在中国乡土社会中起支配的权力是长老权力,一种教化性的权利。这种权力之所以能在乡土社会处于支配地位是因为乡土社会本身就是一个极其稳定的社会,社会结构以及环境都不变,变的只是人的继替,世世代代都可以用一套固定的经验处理同一类问题,在这样一种社会里文化传统备受重视,这种被验证有效的经验成为了生活中宝贵的财富,而经验来自于长辈的教化,这是长老权力在乡土社会起支配的原因。而时势权利发生于激烈的社会变迁的过程中,这种社会变迁是由于原来有效的固定经验在变更了的环境下不再适用,旧的社会结构不能再满足人民的需要,新的社会结构被要求出现,而激烈社会变迁引起的新旧交替所导致的社会不安,促使了“英雄”的产生,随之而产生了“英雄”对跟随他的民众的支配的权力。

  上面我们说了,时势权力与长老权力之间、社会继替与社会变迁之间在时间上不是分隔开来,而是同时存在的。慢速率的社会变迁中,社会继替可以紧跟社会变迁的步伐,可以“注释”的权力变动方式来改变长老权力下文化传统的内容,也就是“名实的分离”。而当社会变迁速度加快并伴随着激烈过程的时候,长老权力衰落了,随着而来的是时势权力的抬头。

  当今社会出现的一些事件刚好能印证激烈社会变迁中长老权力逐渐衰弱这种说法,就像这几年时常会看到的农村老人因儿女经常不回家或不尽孝道而导致农村老人自杀的新闻。如今我们的社会正处在激烈的社会变迁之中,原来固有的文化传统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小,快速发展的社会要求人们与时俱进,人们面对着的是社会的优胜劣汰,当固定的传统不能有效运用于并有益于生活时,这种传统就面临着被抛弃的命运,而远在乡村的家中长辈作为长老权力的体现者,由于其所拥有的经验再也无法帮助子孙后辈也同样面临着被“抛弃”的风险。

  《乡土社会》虽然篇幅不大,但其包含的内容却直面乡土社会最基本的问题;虽然作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但其中费孝通先生提出的部分理论还是适用于如今的乡土社会。就像现在的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农村男性结婚困难导致的“农村剩男”现象、农村老人自杀等问题,都可以从《乡土社会》的一些理论中得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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