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分析与探讨【汇编四篇】

更新时间:2023-08-22 来源:养老保险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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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养老保险分析与探讨【汇编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养老保险分析与探讨1

2018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人社局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强化民生保障,服务发展大局”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完善制度、健全体系”的原则努力开展工作,截止12月底,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12月底,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共有34.96万人,实际参保率达了95.6%;

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12434.3万元(基金征缴2580万元、向上争资9854.3万元);

全县共22.87人缴费,征缴基金2580万元,其中为2294名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代缴资金22.94万元,为移民、残疾、计生等六类群体共6922名人员代缴资金69.22万元;

按时足额发放待遇人员79200人,累计发放资金9987.1万元;

共终止多领、重复享受待遇人员502人,追回多发待遇16.25万元;

各项补助代发金额231.1共万元,其中独生子女代发金额8.2万元,乡村教师代发金额108.9万元,乡村医生代发金额113.1万元,电影放映员0.9万元。

二、工作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城乡居保政策深入人心

今年元月份,我局就已对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召开了会议进行了部署,印制了300多套城乡居保政策宣传画册以及10万多份《茶陵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春节期间还安排时间在犀城广场和县电视台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宣传;

工作人员3月份深入到部分乡镇集市墟场,发放宣传单,向广大老百姓耐心地宣传解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9月份启动手机年审,印制宣传单8万余份,通过多举措宣传,真正做到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参保热情。

(二)不断创新征缴方式,大力推行手机缴费

从开始的村组集中收缴,到2015年推行自主到银行网点缴费,再到去年开通手机缴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在不断进步,不断创新。秉承“让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路”工作理念,今年我局在自主缴费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手机缴费,印制了8万多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机缴费指南》进行广泛宣传,并将手机缴费工作纳入各乡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三)积极探索待遇人员年审的新技术新手段,全面推行手机年审

城乡居保以往的年审方式都是由乡镇社保专干组织各村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进行集中年审,由于手段原始,极易弄虚作假、又很难防范,容易造成基金的流失,而且对高龄人员、行动困难人员也带来很大的不便。为防止基金流失、方便待遇人员年审,今年我局积极与省居保中心联系,系统开通了待遇人员手机年审功能。从9月开始我局对全县近8万名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进行手机年审。截止11月底,已基本完成待遇人员的年审工作。

(四)加大死亡申报力度,进一步保障基金安全

一是规范死亡申报程序。制定了标准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申报表》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死亡退款申报表》,表中明确要求申报的责任人和见证人以及死亡家属签名,规定村社区协管员每月必须按样表上报,并印刷成册分发至全县各村社区。二是县乡经办机构分别联合纪检部门对死亡申报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三是出台了死亡申报奖励政策。今年7月份,县政府下发了茶政办发[2018]106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村(社区)城乡居保协管员每上报1名待遇人员死亡信息可奖励20元。

(五)加大死亡冒领的稽核力度,尽可能减少基金的流失

为了追回死亡冒领的养老金,我局针对已核查出的死亡

冒领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一是对死亡人员亲属逐个下发稽核通知,要求限期将冒领的养老金退回到城乡居保基金收入户;

二是对逾期没有退返的冒领人员,我局联合经办银行农行对死亡人员账户进行稽核金额批扣;

三是对死亡人员正在领取待遇的配偶暂停待遇发放。

三、2019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确保领待人员每月能按时领取到养老金。尤其是针对无卡人员,要及时通知本人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和农业银行进行信息修改或销户处理后再开老卡。

(二)加强内部建设,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不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

要继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内部管理,保证广大城乡居保参保对象能方便快捷办理各项业务。

(三)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2019年,我们仍将严格执行国家城乡居保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法规制度和内控制度;

继续加大稽核力度,利用系统数据比对功能,杜绝重复领待现象发生;

继续完善手机资格认证制度;

利用系统疑似死亡人员信息查询功能,加大领待资格认证力度,尤其是对死亡上报不积极、发放对象中高龄人员偏多的个别乡镇村,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亲自把关,不定期进行领待人员资格认证,以确保基金安全。

养老保险分析与探讨2

一、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军人一心一意为国家服务,为人们服务,为了保障他们的利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养老保险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下面跟小编一起了解下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吧。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二、2020退役军人社保补缴新政策

对于退伍的军人,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于养老保险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2020退役军人社保补缴新政策。

1、使用对象

在2019年1月21日前,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而且在服役期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是断交的退役军人。

2、补缴年限

退役军人社保补缴年限不能超过本人的军龄,不管是欠缴还是断交,都不需要收取滞纳金。退役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可以延长缴费年限至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

3、补缴基数

退役军人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按照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4、费用由谁承担

符合社保补缴政策的退役人员,社保费用是由原安置地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小部分,单位承担大部分。

5、社保补缴需要准备的资料

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补缴申请表、社保缴费记录。

三、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军人是祖国的顶梁柱,由于军人的生活都是军事锻炼,一旦退伍谋生就相对困难。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有关退伍军人的补贴政策,下面为大家整理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补贴算法:25×服役年限=退伍老兵可领取的补贴。

60岁以上的农村退伍军人,如果还没领取退休工资,又不在国家养老统筹里,也没有享受到当地民政部门补助的,这一类的退伍老兵每人每月能够领到210元补贴。

退伍伤残的老军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曾经参加过重大军事行动或各种战役的退伍老军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

关于新农合医保农村退伍兵免费,从2018年新农合缴费提高,但是其中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免费,包括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等。

比如说,需要缴纳10年养老保险,从军年数是5年,那么只需要缴纳5年的养老保险,到了60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并且2018年后国家还为退伍军人,专门设立个人养老账户。

养老保险分析与探讨3

各位领导,大家好:

《X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全市被征地农民朋友期盼已久的福音。认真贯彻落实好此项惠民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需求,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做实,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下面,我代表X区政府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做如下表态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和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会逐步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健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目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市委、市政府站在关注民生、切实改善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高度,审时度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X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其目的就是真正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辖区政府的核心任务就是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和涉农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和资格审核认定工作。今天动员会后,我区将尽快制定出台《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认定实施方案》,成立由人社、财政、农牧、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召开动员会和工作培训会,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迅速将工作任务布置下去,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严格审核,确保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对于我们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操作方法和模式可以效仿。广大群众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也比较陌生,要顺利启动实施此项工作,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扎实有效地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宣传,才能保证工作全方位展开。今天会后,我区将逐级召开动员会,结合实际印制符合X区被征地农民实际情况的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动员,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认定工作流程,本着“公开公正、阳光透明、严格审核、权责明晰、实事求是、惠民利民”的原则做好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一户不落、不符合条件一户不入”。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积极行动,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协调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协调反映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每个环节都要扎扎实实,细致入微,让参保群众能够在达到规定年龄及时享受相应的待遇,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强化领导,靠实责任,保障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完成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要在五年内完成,事关我区八千多名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面宽、时间紧、任务重,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完成,强化领导和部门间配合十分重要。我区将把各部门职责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要严把参保人员准入关,对于拟参保对象要在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格认定工作公开、公正、透明进行,严防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现象发生。对于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出现的缺报、漏报、错报问题,引发矛盾纠纷,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区委、区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位领导,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区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克服困难,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确保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成效。

养老保险分析与探讨4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西城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8月31日召开区村干部动员会,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建立了由区党委、管委统一领导,区村干部共同参与、劳动保障站全体成员入村指导的工作机制,全面扎实推进这项惠民工作。截至9月18日下午6点,应续保人数9552人,已续保人数8997人,续保率已达94%;20XX年度16-59周岁应参保312人,已缴费144人;60岁人上人员全部参保。我们争取利用19、20日两天全面完成任务。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

我们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通过张贴横幅,办墙报、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利用村喇叭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工作氛围,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热情。

二、健全机制,加大奖罚力度。

建立健全经办规程,在梳理摸底过程中,做到不漏人、不忘项,认认真真做好新农保登记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为督促激励区村各级更好的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结合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奖惩办法,对工作突出的村或个人进行奖励补贴,对工作进度慢、工作不得力者给予相应的惩罚。

三、精心组织实施,工作措施到位。

积极贯彻落实县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以村为单位,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每天统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工作进度,劳保站全体到15个村循环督促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同村两委一起研究、解决问题,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区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协调力量,想尽一切办法,克服困难,强化督查调度,严格兑现奖惩,抢时间赶进度,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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