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通用2篇)

更新时间:2023-10-04 来源:养老保险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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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是指国家通过对资源的战略性运用,以协调经济社会活动及相互关系的一系列政策的总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青岛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通用2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青岛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60岁以上老人养老保险补缴已停办

虽然山东省青岛市已提前4年合并实施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但是依据青岛老人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青岛60岁以上老人养老保险补缴已经停止办理了。

山东青岛4年前出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中规定,参加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自愿办理一次性补缴保险费,最迟办理时间是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从年1月1日起,山东青岛市已不再办理此类人员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手续。

青岛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山东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老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年1月1日起,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山东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街道(镇)保障中心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参保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调整缴费档次。

青岛养老保险新政策相关

第二篇: 青岛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保人多领冒领养老待遇、大龄参保人员缴费期间跨区域转移养老关系、待遇领取人员***期间领取待遇等情况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居民养老保险设12档

据了解,早在2010年,我市就出台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建立并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但随着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有些阶段性政策因调整对象消失、部分条款失效,需要进行清理。因此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按照规定,居民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缴费,参保人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或指定的银行卡(存折)内。参保人若需调整缴费档次,应在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从年1月1日起,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家庭成员等缴费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三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通知》中调整完善的政策主要有三项。 《通知》规定,参保人不得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仅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于已重复领取的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非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还要予以退还。参保人退还后,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扣除政府补贴后退还本人。参保人不退还的,由社保机构从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从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对于在不同地区同时领取两份以上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只保留其首次领取待遇所在地区的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停止并追回重复领取的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期间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待***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从***期满的次月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对大龄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继续参保缴费,其应缴费年限从原户籍地实施居保制度的时间算起,不再从迁入我市的时间算起,以保持缴费年限前后连续。

提高高缴费档次补贴标准

政府对参保人按年缴费给予补贴,缴费即补。按照全国、省的统一精神,对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实行多缴多补。为了鼓励参保人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去年年底,我市出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青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其中,对选择500元至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比原来提高30元;对选择1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比原来提高70元。

根据规定,两种情形下政府对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一是对参保人按年缴费的,缴费即补;二是对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补缴部分也给予缴费补贴。除上述两类情形外,对其他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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