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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纪检委写检举信篇1
市纪委:
我发现XX区干部张XX存在违纪问题,特此举报。
张XX,男,中共党员,19XX年出生,现在是XX区XX委员、XX长。
其违纪情况如下:
1.收受贿赂
张XX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X年X月,他收了XX村王XX现金XX元,为其违规办理审批手续。这个事情由其下属李XX具体经办,知道整个过程。
2.大吃大喝
张XX经常开着单位公车(车牌:粤AXXXXX)到XX饭店公款大吃大喝,X月X日晚上,他们一餐就花费了X千元,发票照片附后。
3.公款旅游
今年X月X日,张XX等X人飞赴XX市X天,说是调研考察,实际考察时间仅X天,其余X天均在公款旅游,一共花费公款X万元。
4.生活奢靡
张XX经常与朋友出入位于XX路XX号的私人会所吃喝,出入五星级酒店XX宾馆消费娱乐,还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今年X月X日晚上,张XX与梁XX去XX酒店消费,并在该酒店留宿。
以上情况,请组织调查处理。
附:
1.张XX公款吃喝的发票(照片)
2.公款旅游的相关材料
3.张XX与梁XX消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举报人:郑XX
身份证号码:440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36XXXXXXXX
201X年X月X日
向纪检委写检举信篇2
***x人民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李___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李_______,男,______岁,系________市_______厂厂长,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李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担任_______厂厂长职务。在任厂长期间,李_______擅自招聘待业青年陈_______(______岁)担任我厂_______部门经理。自此开始,李、陈二人相互勾结,倒卖________,牟利私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李_______将我厂钢材____吨,(进价________元)拨给陈_______,陈以________元卖出;______年______月,李___又拨给陈___盘元钢材____吨(进价________元),陈以________元卖出,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李___还拔给陈___几次钢材和其他材料,陈___怎么处理的不清楚。为了对李___表示谢意,陈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送给李___________元(有李_______的收条证实)。
自从党中央提出惩治腐败以来,陈___预感大事不妙,整天惶惶不安,于______年______月提出辞职。陈_______辞职后去向不明。
为了继续经营本厂_______门市部的业务,厂里派员清理陈_______的账务,方发现李_______亲手写的收条。但厂财务科知而不报,有意掩盖。上述事实的有关证据,现都存放在我厂财务科。望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查处。
__________厂知情者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向纪检委写检举信篇3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纪检委领导:
XX省X县民政局局长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关于普布才仁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普布才仁,男,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自20***年初担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
一、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没有同民政局的任何党组成员和干部商量私自贩卖民政局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省厅配给的一辆猎豹系列越野车以2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其妻子的表哥次成和将民政局固定资产土地一亩多以27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个体户阿吾切。)
二、普布才仁购买了一辆价值46万元的丰田霸道汽车。而根据XX省干部配车标准的相关规定其配车标准为20万元以下,普布才仁已超过标准26万元多。
三、普布才仁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治多县民政局的资产,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福特系轿车借给其朋友宗金才使用,其亲属在使用期间发生车祸,导致车辆产生一万多元的修理费用,普多才仁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中党给的权利报销了这笔费用。
四、普布才仁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没用任何的会议形式通过会计私自驱逐出其工作岗位。
五、普布才仁不仅仅经济上存在严重犯罪事实,在生活作风上也存在问题,在任职期间与单位的已婚女干部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的丈夫索南东周因为气不过与普布才仁在***大期间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上材料均属实,目前治多县很多群众对被举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我们殷切的希望相关的部门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向纪检委写检举信篇4
尊敬的青岛市公安局纪委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中审阅我的举报信。我举报青岛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侵吞了我的个人财产的有关情况。
我于2010年11月6日案发,青岛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为侦查案件对我当时暂住地: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万达39克拉3号楼一单元2013户进行了搜查,将我住处的所有财产都予以了“查封”,但是并没有出具查封财产清单;抓获现场我所有的现金、首饰等其它财产也给“没收”。但是在起诉书上也没有体现我的这些财产。
具体财产如下:
1、鲁b131q6 奥迪a6l一辆。
2、鲁byw763 福特汽车一辆。
3、现金:抓获现场大约13万人民币。
我住处大约20万人民币。
鲁b131q6 车中大约4-5万元人民币。
房租退还的押金1万元人民币。
4、首饰:一条重99.98克的千足金项链。
劳力士手表价值8万元。
韦敏的个人金货2-3件
5、其他财产:万达住处50寸电视、立式空调各一部、香港路住
处40多寸电视一部、两处住处的家具、3个lv包、
手机、个人照片。
综上:这些我的个人财产并没有被执法刑警提交给公安局,而是被他们私吞了!我因为错误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我母亲没有人能照料她,只能靠我剩下的这点财产维持基本生计。执法刑警侵吞了我的个人财产,违反了公安机关的工作纪律、徇私枉法。希望领导能帮助我找回我的个人财产,让违法的刑警受到应有的惩罚。
此致
青岛市公安局纪委
申请人:于林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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