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居住证明【三篇】

更新时间:2023-11-07 来源:居住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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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汉语词汇,拼音是zhèngmíng,释义是指根据确实的材料判明人或事物的真实性。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北京居住证明【三篇】,欢迎品鉴!

第一篇: 北京居住证明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

提醒:北京市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二篇: 北京居住证明

北京怎么办理居住证明

公民若需要办理北京居住证,是要求在当地居住满半年以上,而且有合法就业,就读或者居住地的情况下,带上以下资料到当地居住证办理机构申请办理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相片

3,本人在当地有效的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三篇: 北京居住证明

1、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①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注意: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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