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注销登记办事流程指南

更新时间:2018-10-01 来源:热门推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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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注销登记办事流程指南

  机动车辆简称“机动车”。由自带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不用轨道,可在陆地上行驶的轮式“车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北京机动车注销登记办事流程指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

  (二)机动车符合注销登记的情形;

  (三)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6、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报废解体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6、属于需要监销的校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二)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灭失证明。

  (三)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申请流程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

  申请地点

  (一)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注销登记或外省市机动车在本市申请异地注销登记的,在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所属车管分所办理;

  (二)已登记的机动车灭失的,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三)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本市机动车在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异地注销登记的、因其他情况办理注销登记的,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申请费用及时限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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