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通用2篇)

更新时间:2023-09-11 来源:养老保险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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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是指国家通过对资源的战略性运用,以协调经济社会活动及相互关系的一系列政策的总称。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通用2篇),欢迎品鉴!

【篇1】北京市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希望借此最大限度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介绍,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标志着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开始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移。此前,养老保险补缴只向单位开放,因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情况,才能由单位办理补缴。这次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新办法的出台,填补了个人补缴的空白。不是由于单位原因,而是由个人各种原因导致的中断缴费,也可以办理补缴了。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条件有哪些?

回答:本市补缴人群首先须具有本市户口,其次要是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但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

有关部门提醒,需要注意的是,补缴人群也涉及单位职工,即档案曾存放在职介或人才中心的单位人员。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方法是什么?

回答:个人向存档机构书面申请,通知规定,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需向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有关部门强调,这次补缴不强制推行,完全采用自愿方式(笔者认为这是本次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很人性化的地方)。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金额有多少?

回答:补缴保费可三档基数选一,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具体到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三档相应年度缴费基数中选择。第一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有关部门解释,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提高很快,现在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已比1992年前后增长了近20倍,为了保证社保基金不受损失,因此补缴的基数不能再直接以当年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点评:由此看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很及时有效)。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回答:(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待遇好不好?

答案: (一)按月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段计发。

2004年7月1日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8.8%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2004年7月1日之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5%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2008年缴纳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时,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金支付;调剂金支付完时,由财政资金拨补,至被保险人死亡时止。

2、基础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是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并列入区(县)财政预算(这是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非常给力的一点)。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p副标题e

【篇2】北京市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政策

关于北京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6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按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限满10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限每满1每月增加3.5元;缴费限不满10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限不满15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养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355元/月的补足到3355元/月。

五、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355元/月的补足到3355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六、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355元/月的补足到3355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7月7日至1945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9月3日至1949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

∷、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12月31日(含)前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九、按照本通知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英<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一、自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609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464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331元。

〈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二、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按绝对额普调标准表

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月20日

绝对额普调标准表

单位,元/月

调整前养老金水平 增加绝对额标准 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
确定补足标准(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增加的金额)
4550元(含)以上 100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4670(4550120)元的,补足到4670元。
3550元(含)-4550元以下 120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3690(3550140)元的,补足到3690元。
3050元(含)-3550元以下 140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3210(3050160)元的,补足到3210元。
3050元以下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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