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工医保跟生育保险合并后有什么新变化?

更新时间:2019-03-26 来源:医疗保险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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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职工医保跟生育保险合并后有什么新变化?

  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对于参保职工讲的话,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参保登记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摸清原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群,促其尽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统一资金征管

  1、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基金收入。

  统一监督管理

  1、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2、统一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门诊产前检查实行按人头付费。

  统一经办服务

  1、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经办管理统一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2、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并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统一保障政策,确保待遇不变

  1、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继续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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