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9-03-02 来源:产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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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2020广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2)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3)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4)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2、女职工妊娠期间引产的,用人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

  3、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4、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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