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评价(通用3篇)

更新时间:2023-08-19 来源:医疗保险 点击:

【www.hnszbcy.com--医疗保险】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评价(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评价

今年以来,我社区紧扣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民生”的主题,紧紧咬住目标,积极创新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组织领导到位

社区党委、政府立即召开党政联席会,经过研究决定成立了**社区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任务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宣传发动到位

为使我社区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深入群众,做到家喻户晓,社区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宣传投入,并利用社区作为首要宣传阵地,设立政策咨询台,印制和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共3千余份,从而大大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三、成效显著

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今年三月下旬才正式启动,旗里下达我社区的任务数是880人。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使我社区该项工作稳步推进,真正落到实处,社区党委、政府多次开会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八个月来,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实际完成888人,完成计划的100.91%。

四、存在问题

通过大家的一致努力,虽然已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数。但是经过半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惊喜的发现,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了初步的认识,而且扩大了影响面,为将来的工作开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的不尽如人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群众的认识不到位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社区医保毕竟是个新鲜事物,要接受必定需要一个过程。

2、宣传力度不到位

众所周知,由于我社区的特殊情况,区域面积较大,在短期内很难宣传到位,从而影响了参保对象的数量。

第二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评价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抓实抓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找准问题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低保、基本养老保险、医保以及动迁保障和征地保障等。这样一个庞大的、关系农民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体系当中,尤为受关注的就是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大家可以看到,在全国乃至各个地市的医保体系当中,实际上有一些空缺。就业职工基本上有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保,农民有了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但是中间有一个空档,就是在城镇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正式稳定就业的居民还没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这一个范围也是比较大的。今天我们部署的工作就是没有享受城市社会保障、也没有享受农民社会保障的这一部分城市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从我市的情况看,目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目前,全市已建立起以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为补充,保障水平多层次,保障方式多样化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完成了从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转变。同时,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参保资金,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到去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8万人。二是积极探索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对特困群众给予医疗救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特困群体的医疗负担。总的来讲,经过多年努力,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促进城乡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实施。我市自20***年开始试点、20***年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努力扩大覆盖范围,目前全市已建立起市、县、镇、村四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网络,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缓解。到今年3月底,全市共有583.4万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3.62%。另外,其他方面的社会保障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到去年底,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66.18万人、68.4万人,均超额完成年度指标;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净增3万人和3.7万人,分别完成年度指标的130%和123.3%。全市参加“五大保险”人数突破400万人,当年基金收支总数近80亿元,“五大保险”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养老保险六项任务指标顺利完成。特别是在坚持依法动迁、人性化动迁的前提下,对拆迁安置保障进行大胆创新,将一些特殊政策和拆迁有机结合,逐步使介于城乡之间、亦农亦居的人群彻底成为城市居民,实行无业居民医保、基本养老保险、低保等项福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当中,从去年底起,我们对征地保障特别是动迁保障做了一些有益探索,这些探索包括:第一,制定了几项政策,其中很重要的就是保障被拆迁群众特别是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市区尝试将农民的动迁房变成商品房,通过挂牌的形式使动迁农民可以合法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这样一户农民在“拆一还一”的前提下,基本上可以拿到一至两套质量比较好的商品房,使农民过去靠土地划拨所建的房屋可以依法成为商品房。实际上农民一旦动迁完成以后,个人或家庭的资产就可以上升到30万以上。第二,在对农民的动迁过程中,实行按梯次转移的政策,从一类到二类、二类到三类、三类到四类,这样使农民或者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第三,在对农民动迁以后,使其变成彻底的城市居民。过去市委、市政府下过一个文件,就是市区“城中村”的农民原则上都要转为居民,但是很多没有办手续,这次我们拆迁完以后,就使这些农民真正成为了居民。在新城区,我们把拆迁过的农民变成居民以后,动员他们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无法参加。那么,我们就实行两个制度,一个就是今天讲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再一个就是实行低保制度。这样一来,就使农民成为居民以后,纳入一个社会保障的网络体系。因为对中国的农民来讲,老有所养、贫有所济、病有所医、弱有所扶,是他们多年来的一个梦想。

二、明确任务,落实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从20***年7月1日起,逐步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全覆盖,最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改革目标。基本原则是:坚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低水平、全覆盖、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坚持个人(家庭)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坚持以收定支,实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

按照上述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要牢牢把握三个方面:1.明确参保范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徐州市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需要说明的是,对市区已享受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我市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还有一点,也请劳动保障部门注意,我市外出打工的人员,无论是农民还是城镇居民都比较多,统计下来有100多万人在外地打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他们在打工的城市一旦参加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就不能再在我们城市里参加。对此,可能在技术处理上难度比较大,但是要防止这种情况。对城镇职工子女就医发生的医药费,仍按原报销渠道解决。对居住在县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能覆盖到的城镇居民,各县(市)要按照要求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也要及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确保他们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2.将大病统筹作为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广,保障水平不可能很高,否则财力难以维系;但也不能过低,必须确保帮助参保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这项制度要设定一个合理的费用范围,在这个费用范围之内实现自我平衡。对中国来讲,社会保障问题是个世纪性难题,外国经济学家在对中国社会的分析中提到了六大难题,其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突出的一大难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和世界上其他国家有很大区别。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保障,国际上通行的有两种做法:一种是个人补足养老金;另一种是国家动用国有资产或财政收入帮助老年人交纳养老金,中国实行的体制和这两种都不一样,我国所有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是实行“以新养老”、或者说是“收支平衡”,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上是实行“以新养老”。实行“以新养老”,那些外来工比较多的城市如苏州就完全可以实现自我平衡,而且还有结余;而象徐州这样外来工不多或是新增就业岗位不多的,实行“以新养老”就很难平衡,只能靠省、市两级财政来补贴。当前我们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应该说还只是一种尝试,能不能实现收支平衡,还需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加以探索和解决。因此,这项制度设计的立足点,只能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同时,积极完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保障方式,进一步降低参保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逐步扩大城镇居民的受益面,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3加强各种保障制度的衔接互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其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限制,部分参保城镇居民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用后仍可能负担较重,这就需要加强各种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与互补。当前,尤其要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市民政局要会同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抓紧组织调研,尽快制定出符合市情的医疗救助办法,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多层次制度安排,最大可能地减轻困难家庭、患大病人员的医疗负担,努力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无盲点。

在推进措施上,要狠抓三个关键。第一,要建立健全筹资机制。一方面,要尽快落实筹资办法。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别承担,其中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成员、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的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对此,各地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相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专项资金,真正做到补贴到人、补助到位。另一方面,要科学确定筹资标准。根据我市财政状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市区医疗消费水平,经过测算,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00元。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变化和居民医保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筹资标准还要作适当调整。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市区标准,合理确定本地筹资标准,使之既能为地方财力所承受,又能被城镇居民所认可。

第二,要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从建立之初,就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管理,切实做到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要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会计等制度,加强对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从制度上、源头上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二是规范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做法,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切实加强医疗费用的支出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要严格按照规定报销医疗费用,不得擅自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三是加强对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起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经办机构制度建设,加强基金风险防范和预警分析,有效规避基金管理、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对基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严厉查处挤占、挪用基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要提高服务效能。一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由劳动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支付办法,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能。要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确保在8月1日前实现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计算机管理,努力为参保城镇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市劳动保障局要全力组织好金保工程建设,这一工程涵盖社会保险“五大险种”和就业再就业等劳动保障各项业务,是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平台。二是把经办服务向基层延伸。要充分利用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继续推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拓展社区医疗保险服务功能,把可以向基层、向社区延伸的经办服务前移到居民身边,为城镇居民提供便捷的经办服务。三是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良性发展。要整合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积极稳妥地将符合条件的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序列,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要严格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审核、管理,完善就医导向机制,逐步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这一点非常关键。从先期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城市来看,群众一般门诊就医大多是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解决,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都是实行最低廉的制度。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在动员群众参加医保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千万不能让群众以为交了140元后,什么病都能够报销。要从一开始就给老百姓讲明白哪些费用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大比例,让大家算清账。在其他城市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实行了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后,再实行居民医疗保险,就会发现第一年大家都提意见说没有实行保险,第二年大家又都提意见说保额太低。所以,一开始就要给群众讲清楚,参加医保是有限保障、不是无限保障,在大病情况下医保基金只能做到按比例分担。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查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政府成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具体措施,保证做到与市区同步推进。二要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快形成政府统抓,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切实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管理监督的职责。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政策制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县城以下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推进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当前尤其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尽快确定医疗服务机构定点范围,确保参保居民的就医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安全用药、合理用药。价格部门要制定相关措施,切实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使广大城镇居民和社会各界支持、理解、积极参与。人事编制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工作,合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认真对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本地工作方案,加强调度,加大督查,按序时进度抓好落实。各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由本级政府审批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市劳动保障局要抓紧建立月报制度,及时了解各地进展情况,对进展慢的地区要实地进行重点督查。市财政、卫生等部门也要按照分工,切实加强指导。市政府将适时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进情况组织督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最后,我再简要强调一下其他方面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养老保险等方面,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较高,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难度比较大。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特别是市区要在合理确定养老缴费基数的前提下,加大养老保险的征收力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很重要,现在我市的缴费基数已经接近苏南地区,这对扩大养老保险征收人数是个很大障碍。在这种情况下,要做一些尝试。第一,要进一步推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相比较而言他们的缴费基数低一点。我市职工收入水平很不均衡,国有企业比较多,职工收入相对也比较高,这一部分职工收入就把整个徐州市的工资水平大大提升了,这样一来缴费基数就比较高。但是,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职工工资是无法和国有企业职工相比的,必须充分考虑到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职工的缴费问题,因为按照目前的缴费基数,有些单位是无力缴费的。所以,我们要在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缴费基数推进养老保险的同时,搞好灵活就业人员在此缴费基数上养老保险的征收。第二,要强化养老保险征收的考核工作。徐州市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下一阶段,要把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务工以及进城务工农民作为扩面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扩面征缴力度,强制性推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面。要加快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居民(城中村)参加养老保险的进程,特别对于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要研究具有较大激励作用的保障机制,形成与当前拆迁工作、乃至推动整个城市化和经济国际化进程的良性互动。在住房保障方面,按照国际惯例,城市的房地产往往用两个经济指标来衡量,一个是房价比,一个是租金比。房价比就是一户家庭买一套房子需要多少年。房价水平的高低主要是看房价比,按国际惯例房价比不能高于7。再一个就是租金比,房价高不高还要看租金占整个房价的比重。现在城市房价虚高,一个很重要的反映是,房价越来越高,而租金却不见增长,这是衡量房地产价格虚高很重要的一个参考指标。在住房保障上,第一,要保证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今年要扩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同时提供廉租住房。第二,就是稳定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我市现在正在进行一些探索,主要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所有的农民定销房变成商品房,南方已有个别城市在搞;另一个就是限制房价来拍卖土地,我们现在拿出三块地限价,根据两年内可能涨到的房价预测,拍卖的时候就进行价格限制。限价房只是针对首次买房者销售,同时限价销售目前还处于尝试阶段,是否能成功还要经过一个过程,但毕竟我们需要探索。第三,对于不限地价、自由招拍挂的高档房产,让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发挥作用。房价上涨是大势所趋,但是不能涨得太快,每年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就是一定不能超过两位数的增长率。因为徐州还没有到工业化的中后期,等到人均DP达到3000美金至5000美金的时候,住房价格要有一个跃升,但是现在不到这个时候,我市现在的商品房均价是每平方米3100元,不能再高了。政府要采取措施保持房价有一个比较合理的增长,并通过扩大土地投放,来遏制房价的增长。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要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科学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能够覆盖城乡的每一个角落,并随着经济增长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真正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普惠于民。另外,现在全市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最多的还是征地,所以请各县(市)、区领导要强化对农民的征地保障措施,防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形成信访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我们今天会议的议题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对其它社会保障工作进行部署,通过几年的努力,给居民和农民构筑一道能够遮风挡雨的社会保障网络。

第三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评价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事关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事关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良性运行,事关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实现,是一件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大事。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动员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统一思想,迅速行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快步伐,强力推进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刚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围绕部门职责做了很好的发言,对医保政策进行了深入辅导解读,对行业工作落实作了具体安排部署,请大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思想认识再统一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多次作出批示,国务院专门印发文件进行部署。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强调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参保缴费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从顾大局、惠民生、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主动对标中省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参保任务,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依法覆盖全民。

当前,各县(市、区)都在积极准备迎接中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防止脱贫群众和低收入群体因病致贫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今年我市发生洪涝灾害,受灾范围广、受灾群众多、灾害损失重,低收入群体对象增多,一些脱贫群众受灾情影响因病致贫风险增大,想办法帮助脱贫群众和低收入群众按时参保缴费,直接关系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后评估工作成效。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确保脱贫群众和低收入群众按时参保缴费作为重点,想方设法,用情用力,努力***。

医疗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时参保缴费是为了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工作对象涉及千家万户,工作成效直接检验发展成果,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群众感情和业务水平。由于县区、乡镇刚刚换届,部分县镇分管领导和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都是新面孔,对政策把握、时限要求、工作节奏还有一个学习深化的过程,必须增强主动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学习政策、研究方案,从实际出发出主意、想办法,发挥好群众主体作用,确保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政策变化再明晰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今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现在有效工作时间不足3个月,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围绕标任务抓紧行动。

一要明确政策标准。全市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90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580元(中央464元,省市116元)。全市居民医保参保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和医疗救助资金解决。

二要明确工作时限。各县(市、区)要紧盯工作时限,统筹安排征收工作。原则上10月底要完成任务的30%,11月底前完成任务的50%,12月底前完成剩余的20%扫尾工作。今天会后,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工作,各县区要及时安排,督促指导基层及时开展征缴工作。

三要明确工作目标。就是要实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二是确保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应保尽保;三是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在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下应保尽保;四是确保计划生育家庭、退役士兵、大学生和其他特殊人员相关政策得到落实,实现应保尽保。

三、部门协作再强化

按照“多方协作配合、便民高效服务、有序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协调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过程中的问题,做到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合力推进。

一要夯实主责。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做好参保人员的权益记录。及时将职工医保参保变动情况告知税务部门,一周传递一次职工医保停保及新参保人员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更新及时。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参保补助资金。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征收职责,做好征收管理,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民政部门负责核实核准纳入民政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享受参保资助人员名单及动态信息,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卫健部门负责核实核准并及时提供原计划生育家庭(户)人员身份信息,落实此类参保人员参保资助政策。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实核准并及时提供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享受参保资助人员名单及动态信息,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密切协同。各级税务、医保、财政、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实现数据精准、信息共享,稳妥做好特殊人群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镇办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工作,确保集中缴费平稳有序。

三要建立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税务征收、乡镇(街办)村组(社区)联动、职能部门协作的“网格化”征缴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医保征缴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在集中征缴期间,按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督促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四、服务水平再提升

一要畅通渠道。各级税务、医保部门要在发挥好原有缴费渠道的同时,积极引导缴费群众通过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社保费代收系统等渠道进行缴费,形成“实体+网络+自助”全天候、便民化缴费方式,方便群众就地就近灵活缴费。

二要强化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把深入宣传作为重要任务,除利用报纸、广播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引导外,更多地要采取院坝会、小组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要做好群众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了解医保、接受医保,通过高质量宣传把党委政府的号召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对一些特殊户,要靠各级干部跋涉千山万水、走进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历经千辛万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群众讲清说明医保工作的好处和重要性,主动解释政策变化背景和原因,争取群众的支持理解。要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畅通群众咨询渠道,做到缴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

三要做好服务。各县区要总结历年工作经验,围绕医疗保障方面群众所需所盼所想,大力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建立健全县、镇医疗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明确医疗保障在镇、村(社区)的职责与定位,把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的主渠道放在镇办医保经办机构、村(社区)代办点,实现群众需求与政府服务无缝对接,让广大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体验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五、工作措施再压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镇办政府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把握工作节奏,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市县医保、税务部门要主动牵头,大量工作要依靠镇办、村组来落实。要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四支队伍的群众工作优势,送医保政策进乡村、进社区,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为老百姓算明白账、算明细账,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

二要加大考核力度。市委、市政府已把城乡居民参保率纳入了对县(市、区)的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将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对镇办的考核,建立半月通报机制,重点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特别是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三类”人群的参保缴费,要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对工作进展滞后、力度不大、作风漂浮、成效不明显的,运用好绩效考核和督查考核机制,实行跟踪问效。

三要抓好风险防控。各级税务部门要针对不同人群的缴费特点,合理配置服务资源,采取强化缴费咨询服务、合理设置缴费场所、做好虚拟户登记和申报缴费工作,科学设立缴费窗口、优化窗口人员配置、引导错峰缴费等措施,有序分流缴费服务压力。

要畅通参保人群征缴问题反映渠道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网络舆论风险。

同志们,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造福广大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慈善工程。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树牢民本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高质量如期圆满完成。

本文来源:http://www.hnszbcy.com/shehuibaoxian/2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