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通用2篇)

更新时间:2023-09-09 来源:生育保险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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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是指国家通过对资源的战略性运用,以协调经济社会活动及相互关系的一系列政策的总称。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安徽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通用2篇),欢迎品鉴!

安徽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1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1、顺产1200元;

2、助娩产1500元;

3、剖腹产2500元。

二、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难产假15天;

2、晚育(妇女24周岁以上)的初产妇增加30天产假,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30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

3、每多生一个婴儿,延长产假15天。

三、计划生育费报销标准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补偿500元(限生育一孩前的流产,并且能享受一次);

2、怀孕7个月以内流产补偿800元;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支付价为80元;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最高支付价为850元、400元;

5、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最高支付价为2500元、800元。

四、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每胎补偿300元;

2、多胞胎补偿500元(男职工其妻属非城镇户口,但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

备注:

1、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婚姻法》规定年龄,男满23周岁、女满20周岁,已领取结婚证的;

2、符合《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满24周岁,并持有市(区)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

3、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满一年以上的。

安徽生育保险政策相关

安徽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2

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依据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修改。这次的修改主要是为了规范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年安徽省对生育保险的政策重新调整

年安徽省生育保险新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之积。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在生育保险统筹区外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的(急诊或抢救除外),事先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流产的6个月内),持生育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执行参保地生育保险政策。

年安徽省生育保险新政策

生育保险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安徽省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职工生育时生育保险累计缴纳满12个月以上;

2、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可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在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

3、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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