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知识培训范文汇总四篇

更新时间:2023-08-22 来源:医疗保险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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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是一个汉语词语,有医治和疾病的治疗两个含义。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知识培训范文汇总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知识培训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第二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知识培训

  培训时间:20***.9.18培训方式:门店自行培训授课教师:质量管理员培训内容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1、实行医疗保险零售门店管理的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2、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

  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3、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3.1、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3.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3.3、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3.4、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

  3.5、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三、门店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连锁门店、零售门店实行定点基本医疗保险的规范服务。

  四、责任:门店店长、质量管理员及相关人员。

  五、内容:

  1、门店店长、质量负责人负责对落实医疗保险刷卡各项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2、门店要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辽宁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的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用药。

  3、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4、严格执行药品及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经营全过程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公司的质量管理文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门店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帐货相符,盘点表按要求保存备查。

  6、规范药品销售行为,销售时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得超量配和替代调配。

  4、计算机系统规范,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门店准确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对帐工作,公司月终汇总并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6、公司定期对门店基本医疗保险刷卡及规范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严格执行并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及时查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六、修订情况。

第三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知识培训

  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健全、清楚。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六、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七、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第四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知识培训

  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内容: 

       (一)概念 

   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处方外配: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2.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  保证医保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二)定点零售药店的微观管理 

       1.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①持有证照,药监部门年检合格;

   ②遵守药品管理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③严格执行药价政策,物价部门督查合格;

   ④及时供应医保用药和24小时服务;

   ⑤营业时间药师在岗,营业员培训合格;

   ⑥严格执行医保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配备管理人员和设备。 

       2.严格规范进货渠道,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应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专柜,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并将专柜药品与其它药品的购、销、存业务分开管理。 

       3.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外配处方由定点医院医师开具签名和定点医院盖章。处方有药师审核签字,保存2年以上备查。 

       (三)定点零售药店的宏观管理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监、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督查。 

       六、药品零售连锁的管理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二同三统一) 

       2.组成:总部配送中心+若干个门店。 

       3.药品连锁经营的管理特色是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

   ①统一标识(品牌):树立企业形象,创品牌效应;

   ②统一进货:降低成本,享受批量作价的优惠;

   ③统一配送:降低门店存量、养护成本,便门店专司销售;

   ④统一价格:避免内耗及无序竞争;

   ⑤统一管理:保证质量—企业生命线;

   ⑥统一服务规范:内在特色,所有的分店都一样,包括商品的摆放、服务用语、营业员着装。给顾客建立一种信任感、亲切感。 

       4.零售连锁门店的形式有:直营门店、加盟门店。 

       5.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基本要求: 

       (1)总部应具备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 

       (2)配送中心具备进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送货等职能。不得对企业外部批发、零售。    

       (3)门店承担日常药品零售业务,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6.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条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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