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19-03-23 来源:生育保险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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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婚育证明;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一式三份。

  注意:《计划生育服务证》需先在居住地所在居委会进行生育报备。

  属于下列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现役军人家属、从军队专业、复退人员;

  (2)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并以参保人员;

  (4)原在广东省社保局参保或在本省其他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统筹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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